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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年05月08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“教代会”提案东家属区部分养犬教工没有做到文明遛犬,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。一是遛犬时不栓牵引带,容易惊吓到老人和孩子,存在潜在隐患;二是部分犬主人遛犬时不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,造成污染影响居住环境。为了营造文明、安全、和谐的居住环境,参照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》做出以下规定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  严禁在教学区遛犬。

二、  携犬出户时,必须用牵引带牵领,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,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。

三、 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,应主动避让他人。

四、  看管好犬只,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。

五、  保持犬只卫生,制止犬吠,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。

六、  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,不得污染环境卫生。

请养犬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,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管理,杜绝不文明遛犬行为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 保卫处    后勤集团

         2015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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